微信紅包會被征稅嗎?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12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依法征稅;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征稅。
王軍說,他注意到有關“微信紅包是否會征稅”的討論。他贊同一些網友的觀點,派發紅包的前提是要合法合規,不能“暗度陳倉”,同時搶紅包“偶玩怡情、大玩傷神”。
“企業派發給社會上個人的中獎性質的紅包,應按稅法及有關規定征稅,收稅應由發紅包企業代扣代繳,我認為是于法有據的。”王軍說,親友之間互發的娛樂性小額紅包,不應征稅,這一點于情有理,也與現行稅法規定是一致的。
王軍說,互聯網的發展,催生了很多新事物、新業態,稅務部門正密切跟蹤研究。基本原則是:依據稅法區分情況、分類規范和明確。
“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發展‘互聯網+’,稅務部門在推進依法治稅的過程中,自身的管理手段也要改進,怎樣推出‘互聯網+發票’,‘互聯網+有獎發票’,對我們來說都是新課題。”王軍透露,目前國稅總局有關部門已開始研究和考慮這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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