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3月1日起,市市場監管委全面實施失信市場主體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的機制,橫跨工商、質監、食藥三大領域,率先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創新監管方式,實施跨領域懲戒。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是指多個監管部門對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配合實施行政處罰、加強執法監管,給予相應限制的監管機制。協同監管包括協同執法、加強監管、吊銷許可證照、列入各項黑名單等;聯合懲戒則包括限制申請證照、限制任職、限制榮譽評價和取得等。市市場監管委出臺了《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工商、質監、食藥三個監管領域明確和強化了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整合了監管職能,打破了監管領域的藩籬,使監管措施更加系統化,形成流程化的協同監管,讓失信市場主體處處碰壁。
融合監管領域,全面梳理懲戒措施目錄。市市場監管委以國家各有關部委相繼下發的《失信企業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關于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和國家食藥總局制定的《藥品安全“黑名單”管理規定(試行)》為基礎,全面梳理原工商、食藥、質監部門執行的500余部法律、法規和規章,共匯集涉及17個職能機構的72項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形成了《天津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目錄》包括信息產生機構、信息產生條件、限制懲戒機構、限制懲戒措施、法律依據等內容,為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的實施,提供了具體依據。
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工作流程。市市場監管委制定了《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實施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了信息產生機構和懲戒措施實施機構兩大責任主體,細化了各職能機構的分工,建立了從違法違規信息產生到各職能機構實施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的完整工作機制。例如,食品生產經營者被執法部門吊銷了許可證,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五年內將被行政審批部門限制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又例如,企業兩年內三次因商標、廣告違法或侵犯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不再授予“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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