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5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關于執行聯合國安理會2397號決議的公告,并自2018年1月6日起執行。公告稱,自公告執行之日起,全面禁止對朝鮮出口鐵、鋼和其他金屬、工業機械、運輸車輛。同時,限制對朝鮮出口原油、限制對朝鮮出口精煉石油產品。
另外,在公告執行之日起,全面禁止自朝鮮進口部分糧食和農產品、包括菱鎂礦和氧化鎂在內的泥土和石料、木材、機械、電氣設備和船只。在決議通過日(12月23日,不含當日)之前已簽訂書面貿易合同且在2018年1月22日24時前辦理完畢海關進口手續的,可予以放行。自2018年1月23日零時起,不再辦理上述產品進口手續(包括海關已接受申報但尚未辦理口岸放行手續的貨物),此后進境的上述產品一律按禁止進口貨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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